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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固定装置
疲劳试验夹具与工装圆环链之间的接触表面,应与实际承载时的接触面相吻合,疲劳试验的固定装置,见MT 99附录A2、A3。
10.3试验程序
被试样本单位在疲劳试验机上夹紧后,按MT 99表3规定的脉动负荷加载,试验频率为200~1000次∕min,当进行型式检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或仲裁检验时,试验频率为500次∕min。
10.4疲劳强度检验结果的判定准则
接链环疲劳强度检验结果判定按表2规定执行。
11冲击功试验
11.1接链环的冲击功试验
按GB 229进行。试样的冲击功应符合MT 99第4.3条的规定。
11.2冲击功试验的判定准则
接链环缺口冲击功试验的合格与不合格判定数均以样本单位记数,并按表2所规定的判定数组判定。
12数据处理
12.1数据的进舍应符合GB 8170第3条进舍规则之规定。
12.2尺寸测量有效位数取小数点后1位数。试验负荷下的伸长率、破断负荷的有效位数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12.3极限数值的判定应符合GB 1250之规定。
13接链环检验综合判定准则
13.1受检接链环型式检验的各项目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13.2受检接链环出厂检验的各项目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出厂检验不合格。
14检验过程中异常现象的处理
14.1受检样本表面质量、尺寸检验判为不合格时,不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14.2在拉伸或疲劳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试验无效,须重新试验。
a.突然停电、停水中断试验;
b.设备及仪表发现故障或意外损坏;
c.当工装链断裂时,
d.其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