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地质环境管理服务,促进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市场,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自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服务质量;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开展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工程质量的提高。
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做好政府的参谋和企业的助手;以服务为宗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行业市场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努力搭建产学研结合交流平台;利用信息传递的现代网络手段,开展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培训教育,提高地灾防治队伍的素质与管理水平;提高地灾防治行业的服务质量,维护地灾防治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的社会声誉;推动地灾防治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水平。
(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相关业务性工作。
(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规范、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及收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行规行约,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调查研究,根据授权进行统计,掌握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收集、发布相关信息,研究探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发展的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对地质灾害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开展国内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帮助会员提高专业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六)组织交流并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组织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督查;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优秀地质环境成果的评选和推介等活动。
(七)组织有突出贡献、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与有突出贡献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好“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网站、刊物,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
(九)加强与相关协会的联系与合作,调解或配合有关方面调解涉及本行业的纠纷和矛盾,向政府及有关各方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和增进本行业及会员的正当权益。
(十)组织完成政府和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