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负责,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三)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及管理;负责城市自备水源井、地源热泵井的许可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