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征收局)
职责范围:设立征收局,称为第一税务分局,承担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工作;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和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等环节中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
2、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收风险评估分局)
职责范围:设立税收风险评估分局,称为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包括牵头建立和维护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的评估指标和模型,按户归集纳税人税收风险,制定、维护税收风险检索规则,确定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关机构或岗位。
3、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
职责范围:负责县区范围内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县区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的征管范围:县本级企业;金融保险证劵企业;房地产、建筑企业;辖区内规模以上其他企业。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
4、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
职责范围:负责除城区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以外,城区设立一个一般税源管理分局,称为第四税务分局,管辖范围为城区、开发区(凤城镇)、孙楼镇、常店镇除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管辖之外的纳税人。除纳入重点税源分局管理外的“三资”企业,实行按行政区域属地管理。
5、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
职责范围:负责宋楼镇、大沙河镇除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一般税源的管理。
6、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
职责范围:负责华山镇、梁寨镇、范楼镇范围内除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一般税源的管理。
7、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
职责范围:负责赵庄镇、王沟镇、首羡镇范围内除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一般税源的管理。
8、徐州市丰县地方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
职责范围:负责欢口镇、师寨镇、顺河镇范围内除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一般税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