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和编制全县城乡以展中、长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修编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小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勘察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3、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本县范围内较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4、管理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规划,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建设,电力、通讯走廊控制及其它建设工程的报建规划申请,确定建设工程的具体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参与竣工验收。
6、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7、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8、负责全县勘察、测绘、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资质的报批,并进行行业管理。
9、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及抗震工程执法工作。
11、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计的统一规划,定点工作及市政设施相联系的广告设置的备案工作。
12、负责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
13、负责燃气的安全热力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城市防洪、广场公园、人造景点行业管理工作。
15、负责指导排水设施使用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16、负责指导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
17、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管理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