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监督检查本地区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征管工作;负责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三)按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减免税事宜。
(四)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工作;负责偷税、欠税和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管理地方税收的计划、统计和会计工作。
(六)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八)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承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