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组织房地产开发的招投标工作。
(四)参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五)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和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制定住房解危解困和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承担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维护、维修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根据城市规划,参与旧城区房屋改造和新城区房地产开发;参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小区评比工作;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房屋拆迁规定,审批拆迁单位资质,发布拆迁公告,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的设计和质量工作,仲裁拆迁纠纷。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负责全县房屋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地产档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房屋测绘面积,仲裁和处理房地产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十二)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核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和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