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二)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三)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作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建立和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制定评标专家遴选、淘汰制度和评标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指定媒介发布公告、信息情况进行监督,对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招投标综合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指导招投标协会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