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组织地方税收收入,保证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为平衡全县财政收入做贡献,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驾护航。
2、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扩大财源。
3、负责本地各项地方性税收的基础管理、税款征收、日常检查和征管质量的检查工作。
4、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12个税种征收管理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5、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6、监督检查本地地方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税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本地的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9、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