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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 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自治州水行政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依法实施监督。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自治州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自治州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凿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 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自治州水行政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依法实施监督。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自治州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自治州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凿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自治州境内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审查重点水利、水电、水产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组织重点水利、水电、水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依照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三项制度”的实施;负责水利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州河流湖库的治理和开发;协助办理有关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供水管理和灌溉管理工作。

(十)组织自治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水保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和水产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自治州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自治州防洪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自治州防洪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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