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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住宅

2022/07/1663 作者:佚名
导读:国家在1987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中,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设计,作了明确地规定: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国家在1987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中,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设计,作了明确地规定: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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