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有关文稿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保密、车辆管理、保卫、值班安排、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掌管局印鉴;负责创建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联络督办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核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有关文稿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保密、车辆管理、保卫、值班安排、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掌管局印鉴;负责创建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联络督办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划利用科 :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指导、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审核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研,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宣传工作;组织本局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及综合法知识的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主持本局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案件诉讼等相关事宜。

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负责乙类矿产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乙类矿产储量的评审、认定;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审计;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总和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计划及其监督管理;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城镇供水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动态监测和预报,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验收治理项目;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监测地质环境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勘查活动。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等的征收、使用、管理、监督和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编制并落实年度预算,组织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工作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下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负责投资、购物计划审核和报批,财产登记及管理,负责系统劳动工资工作。

行政审批科 :

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承担土地征(使)用方案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负责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承办用地项目审查报批工作。

地籍耕保科 :

组织实施城乡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测绘、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和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等权属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和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储备中心:

1.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3.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

5.受市政府委托完成其他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统一征地办公室:

制订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等。调整安置补助费年支付标准。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审核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拆迁工作;会同市物价、建设、规划等局审核各镇(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