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文县城管监察大队更名为修文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含城市管理局调入事业编制15名)。配队长1名,副队长2名。内设综合科、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各配科(队)长或或副科(队)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市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市容市貌管理;负责清理整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门面延伸占道作业、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乱贴野广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机动车违停人行道、机动车运载渣土、不规范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等现象,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情况进行督促管理;负责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修文县城市管理局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36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环境卫生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各配科长或副科长1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县城市管理局原51名编制中调整15名给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四)将原合署办公的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与县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分设。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分设后,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县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各配站长或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