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综合、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督查督办、接待、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内部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承办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县水利体制改革与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财务、资产,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县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全县水利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编制水利部门预算,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统一管理,对全县水利资金使用进行调节。
(二)水政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拟定全县节水措施,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和跨地区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办跨县间、协调跨镇间的水事纠纷和有关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股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指导主要河道的治理与开发、验收;指导全县各镇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防洪及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和技术改造;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县农田水利、滩涂围垦、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推广节水技术;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初级化县建设;组织指导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对全县农村供水实行行业管理。
(四)水利规划与计划股
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协调有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小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全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负责编制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