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地方税务局设置内设机构11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派出机构4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宣传、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装备、固定资产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3、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
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以及涉外地方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4、所得税科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5、基金(费)科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6、收入规划核算科
负责编制税收(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税收(费)收入计划;监督检查税(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费)源监控管理工作;承担税(费)统计、税(费)数据和税(费)票证管理工作。
7、纳税服务科
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纳税服务具体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指导协调纳税(缴费)咨询服务、税收(缴费)争议调解、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承担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对大中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8、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拟订有关税收管理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税收发票;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9、政治处
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10、财务管理科
负责系统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11、督察内审科
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