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三条 市本级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预算等。
第四条 市本级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
第五条 市本级预算实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对政府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类支出。
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滚动预算,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