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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附 则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1〕1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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