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每天检查一次生活泵、气压罐、排污泵、水池水箱、管道阀门,定期检查公共卫生间、开水房、管道井内的上下水管道、阀门、减压阀,集水坑、污水坑、室内外排水沟渠(井)。设备运行正常,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无跑、冒、滴、漏现象;
3.2 生活水泵、管道、阀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集水坑、污水坑、化粪池、室内外排水沟渠(井)定期疏通清掏;排水畅通无堵塞;
3.3 生活水箱(池)检修口封闭、加锁,通气口需设隔离网,环境卫生,无污染物;
3.4 雨、污水分离,不得混排,污水排放达到DB51/190-93《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5 制定水质管理制度,供水管理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6 二次供水需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供水管理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3.7 二次供水水箱(池)每半年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清洁公司清洗消毒,并抽取水样送成都市疾控中心检验,取得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3.8 制定停水、爆管等应急处理程序,计划停水按规定提前通知顾客;
3.9 计量器具、压力仪表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校验;
3.10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采取地下水或直接从江河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