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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不出纰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推行网上办理。《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将原由省级审批的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母站、其他经营类等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各地审批部门要尽快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完善“三级四同”目录相关内容,公告新设立、变更、遗失补办、延续等业务的办事指南,方便燃气经营企业业务办理。各地审批部门要使用我厅已搭建好的全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实施审批,统一生成电子证书。自2020年4月1日起,各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做好省市县三级衔接。一是做好与省级对接。我厅已将核发的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母站、其他经营类等企业信息录入审批系统。各地审批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核对,并做好变更、延续等服务。二是做好与县级对接。除自贸区外,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原则上不下放至县级。各地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霸州、平山等扩权县,将扩权县审批的燃气经营许可纳入市级系统统一管理。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审批部门应自核发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发情况告知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由同级燃气管理部门将核发情况报省级燃气管理部门、告知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确保限时整改到位。要加快推进“双控”工作,保证2020年10月底所有燃气企业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出台管理制度和具体细则,对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依法吊销、注销、撤销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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