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定州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推进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建设,加强全省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切实发挥《南水北调河北受水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指南》指导作用
为保障南水北调河北受水区城市供水安全,指导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我厅今年1月份印发了《南水北调河北受水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为切实发挥《技术指南》的指导作用,我厅将聘请有关专家于2015年6月-7月赴各地开展实地指导,解译《技术指南》中的相关条文,解答各地在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根据实际对各地提出水源配置、供水系统调控、配套工程布局等方面的建议。
请各设区市、直管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6月10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城建处,专家实地指导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正式启用河北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信息系统
今年6月1日,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信息系统将正式启用,请各级供水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系统报送工作。全省所有在建和运营水厂均应纳入“河北省城市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各供水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城市供水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要求,及时、规范、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在建项目要每月报送建设进度;运营项目要每日上报水源水9项、出厂水9项和管网水7项指标,每月上报供水量和水质监测动态信息;所有项目每年年初要报送上一年的基础信息。
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对供水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把关、核实,确保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各设区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上报数据定期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我厅将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催报,定期核对数据真实性,不定期印发供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对于上报数据不及时或数据不真实的县(市),我厅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