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省大气办于2013年11月27日印发《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3〕10号),同时下达“全省2013年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企业目录”。在项目建设期,由于种种原因(如对市场前景不看好、建设资金紧张、土地或环保存在问题等),部分企业未开工或建设进度缓慢,所在市为保证本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先后提出调整企业目录的申请。经审核,我委同意了有关市和省管县(市)提出的调整意见,并督促新调入企业加快建设(调整后企业目录附后)。
目前,调整后目录内企业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省市两级联合验收评估工作正全面展开,验收情况随后函告。各设区市、直管县人民政府对通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未通过验收的企业限期整改。
附件:全省2013年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企业目录(调整后)(冀发改函【2014】527号附件.xls)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