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全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城区内房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4、负责城区内房屋交易、抵押的登记发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登记颁证工作,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房屋租赁、估价等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5、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城区内房改业务,参与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及实施办法。
6、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城区内房屋面积确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国有直管公房的建设管理和租赁维修等工作。
9、负责市区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