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关于税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
2、负责预测、计划地方税税源,编制自治区地方税收年度计划。
3、依法管理地方税收及政府基金征管工作,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确保地方财政收入。
4、负责各项地方性税收(包括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及时足额入库。
5、按规定权限管理盟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负责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税收宣传工作。
6、按规定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经费、装备、国有资产等工作,指导系统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审计、统计工作。
7、参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8、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