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县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行政审批局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4、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前期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管后期管理,负责对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5、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划除外,下同)、人民防空(涉密事项除外,下同)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力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原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2)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监管工作的衔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移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将处理结果和公示情况函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于不予立案调查的案件,将不予立案决定书函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