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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挂宣传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办)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

(一)办公室(挂宣传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办)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人防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牵头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组织实施县本级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财务科。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及国家、省、市、县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材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管;负责建筑领域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物业管理科牌子)。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人防工程和指挥通信科。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指导全县单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县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县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县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全县人防战备值班和训练演练工作。组织全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县人防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全县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军政联合考核。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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