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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制订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分配入住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

(一)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制订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分配入住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的规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产业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交易经纪及相关中介机构。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建材行业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建材及装饰装修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事前、事后监管;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实施。

(五)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监督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含通讯设施)按建设标准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备案管理。

(六)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规划、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乡(集)镇和村庄建设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集)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文明新村建设。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制度;指导实施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人防工程、城市供排水行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推广建筑质量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发展规划的研究及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试点示范、评价标识及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新技术的申报评估、转化推广及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相关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及建设。

(十)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拟订落实措施;指导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十一)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定额、合同造价管理,调解建筑市场中的价格纠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负责法律赋予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住房和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审批,推进行业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强化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负责燃气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燃气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拟订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反恐处突应急预案;指导燃气企业、乡镇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反恐处突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指导并组织实施燃气资源配置工作;负责燃气资源的开发整合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和站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用户安全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十六)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统筹,充实工作队伍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顺畅部门运作机制,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审批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依法提速,构建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十九)与市直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移交住建领域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做好综合执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及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管理。

2.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道路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市政道路的规划、按规划逐步实施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及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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