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文秘、接待、安全保卫、应急处突、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治、信访、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才培训、人员调配、录用任免、奖励惩处、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管理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聘和继续教育;协调行业职业技能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费、基本建设、基建财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负责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编直属单位事业费、规费等预决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制订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政策;统筹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房屋测绘面积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城镇危房鉴定管理,加强危房鉴定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已售单位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维修和管理。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指导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燃气企业、乡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导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负责燃气(管道和站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乡(集)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文明新村建设。
(五)建筑工程管理股。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咨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贯彻执行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和拆迁方案核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政策法制股)。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和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负责制订并不断优化相关行政审批办件流程;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的其他工作;监督管理住房与建设行业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及各项备案工作;负责招标项目的相关报建及招标代理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法规咨询工作及住建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治绩效考核评价。
(七)人防管理股。组织编制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市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及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管理市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负责人民防空干部培训;负责实施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市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战时承办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统一战线有关工作;承办局党组、系统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