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县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城乡建设发展的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组织编制和管理县域城镇建设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改造开发区规划等,负责县域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审查各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3、组织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市政工程建设,负责城市燃气、市政公用事业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筑业、建筑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依法查处城乡各类违法、违规建筑。
5、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制品、建筑装饰业的行业管理。
6、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8、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测量。
9、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管理、建档和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筑行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定报批工作。
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