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县房产管理、住宅产业的发展计划。
(2)、负责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县直单位及中、省、市驻勉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住宅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4)、负责全县全县房屋交易过户管理,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房产测绘机构审核等管理任务。
(5)、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