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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九章 附则

2022/07/16202 作者:佚名
导读: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的收入,全部上缴地方财政,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专项基金。 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的收入,全部上缴地方财政,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专项基金。

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包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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