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东城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东城区经济发展状况、税源情况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东城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东城区的纳税服务工作。
(七)负责东城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收入分析、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东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