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安全保卫、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源性收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机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申请,核发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批准文书;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统计工作;编制、修订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三)地籍科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地籍档案管理;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纠纷。
(四)耕地保护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管理;编制并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负责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管理;负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初审、上报及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监督管理,调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争议。
(五)土地利用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北京市土地出让计划、收购储备计划、土地一级开发计划中涉及本区(县)的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的核定、收缴工作;负责本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地质矿产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地下水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
(七)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规定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纪检监察科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九)国土一、二、三所
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方面的巡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国土资源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受理、调查核实国土资源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承担土地规划编制、地籍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