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1、第2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8行=25行 26行-27行。本行如为负数,即为企业当期申报(或中介机构审核)的、并按有关规定确认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2、第2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在税前用于弥补经确认的亏损额而减少的所得。
3、第33行“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填写按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京财税〔1998〕88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4、第34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5、第41行“其他免税所得”:填写本表列举免税所得之外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免税所得的其他免税所得。
6、第48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244号)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7、调整项目填报口径不变。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1、第12行“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
2、第13行“业务宣传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
3、第24行“粮食类白酒广告费”: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4、第32行“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境内)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不包括抵顶企业当年亏损以及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额。含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当纳税人当期既有投资收益又有损失时,只填写投资收益,不含投资损失。此行的填写不含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5、第33行“境外收益”: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含劳务收益)。
6、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及取数来源见新表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