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洪 职务:局长、党委副书记
男,1957年4月生,汉族,籍贯辽宁海城,1975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现任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胡忠兴 职务:党委书记、副局长
男,汉族,1959年7月生,湖南临澧人,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5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现任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1976.05—1978.02 湖南省临澧县青山水轮泵管理局水泥厂工人
1978.02—1979.01 广西独立师三团特务连战士
1979.01—1979.05 广州军区边防一师三团特务连战士
1979.05—1980.12 广州军区工程兵教导大队学员
1980.12—1981.05 广州军区边防一师三团司令部作训股战士
1981.08—1984.09 广州军区边防第一师二团特务连班长,排长
1984.09—1985.08 广州军区守备第一师司令部工兵防化科副连职参谋
1985.08—1987.11 徐州工程兵指挥学院学员
1987.11—1989.03 广州军区守备第一师司令部工兵防化科正连职参谋
1989.03—1990.06 广州军区守备第一师工兵营副营长
1990.06—1992.11 广州军区守备第一师司令部工兵防化科副科长
1992.11—1995.12 广西军区工兵营营长
1995.12—1999.03 广西军区生产处助理员
1999.03—2002.09 广西梧州陆军预备役工兵团团长兼广西梧州军分区副参谋长
2002.09—2010.10 广西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期间:2003.08-2005.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10.10—2012.10 广西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2012.10—2012.11 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2012.11— 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邹 文 职务:副局长
男,1961年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合浦,1979年4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寿天 职务:副局长
男,1960年6月生,汉族,籍贯广西玉林,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鸿立 职务:纪委书记
女,1969年5月生,汉族,籍贯湖南邵东,1992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
黄德胜 职务:副局长
男,1971年4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藤县,199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裴庆科 职务:副局长
男,汉族,1970年9月生,河南清丰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6月参加工作,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0.09—1994.06 郑州工学院建筑系建筑学专业学习
1994.06—1997.12 河南濮阳市高新区土地规划建设局工作
1997.12—2010.09 河南濮阳市高新区项目中心主任助理(正科级)
(1997.09—1999.08在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10.10— 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蒋 昆 职务:副局长
男,1968年4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合浦,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广西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工作。
(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一)承担北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