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研究制订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下达全市地税系统税费收入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
(五)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辛辛存放拚夺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 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承担市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工会工作,指导全市地税系统党的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