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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房屋管理所简介

2022/07/16282 作者:佚名
导读:;依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宁市市与城区物业管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29号)的规定,负责城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本所工作职能主要有: 一.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确权登记业务; 二.房屋抵押登记及《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注销业务; 三.房屋租赁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业务;

;依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宁市市与城区物业管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29号)的规定,负责城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本所工作职能主要有:

一.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确权登记业务;

二.房屋抵押登记及《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注销业务;

三.房屋租赁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业务;

四.房屋产权变更交易登记(转让、赠与、继承、析产、交换)等的登记业务;

五.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业务;

六.廉租住房补贴审核发放业务;

七.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与备案工作;

九.“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许可;

十.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

十一.物业管理投拆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二.物业管理项目考评的初评及创优的指导工作;

十三.其他依法应当由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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