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制定机关和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督促检查、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政策;负责税收综合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办理重大税务案件的处罚听证;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会审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税法普及宣传工作;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实施流转税及车辆购置税等税种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推广和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负责实施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5、征收管理处。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管理及税收征管资料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农村税收征管;负责纳税服务、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税务代理监管工作。
6、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7、收入核算处。负责全市税款征收信息集中处理工作;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负责税收会计核算;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调查、测算和重点税源管理;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负担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
8、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9、国际税收管理处: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及重点案例核查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反避税调查、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及重大跨境税源的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税系统“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协作和港澳台涉税事务协调管理;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
10、财务管理处。负责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物资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及管理;负责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工作。
11、人事处。负责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任职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对拟离任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内容,运用审计成果;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工作。
12、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3、教育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14、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15、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6、信息中心。负责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及管理;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构建和管理计算机网络;维护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信息设备、软件和综合数据库;负责“金税工程”的网络畅通、数据管理和技术工作;参与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及技术培训工作;协助税控器具的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1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