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南昌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围绕南昌经济发展规划,强化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南昌经济发展;根据经济税源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受理税务行政复议;
(四)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各县区国税局领导班子;
(九)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做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政策法令的宣传;承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