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规划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绘和城市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我县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的实施办法,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 负责组织、协调博罗县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负责编制、审查县城规划区的分区规划、小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负责审查县辖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总体规划,指导各镇(办事处)的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 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 审批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设的审批,实行一支笔批建;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现场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合格证》。
(五) 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的行业管理,资质审查登记,审查城镇勘察、测绘报告、成果、成图。监督检查全县城镇勘察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雕塑、路牌、广告的选址定位和重点地区广告及城市雕塑建设的规划审批。
(七) 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八) 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各类规划报建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等工作,逐步建立推广和应用城市规划办公自动化和规划设计自动化。
(九)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