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党组织建设和廉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
(六)承担区房屋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七)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八)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