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2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层层分解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全市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113852条:其中,各级行政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文件82472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文件81851条,全文电子化率99.25%,作为依申请公开文件10307条,不予公开文件21073条。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公开本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内容包括财政收支总量、增减幅度、执行进度等,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对各类财政政策特别是重大民生政策及资金安排总体情况、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宣传。具体包括政府预算信息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政府决算信息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算报告、一般预算收入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收支表、一般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包括市、区部门预算公开文字说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预算支出财政拨款汇总表。市级财政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决算报告、一般决算收入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收支表、一般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包括市级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部门决算收支总表、部门决算支出财政拨款汇总表。
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根据机构调整,及时将原厦门保障性住房网栏目并入市建设与管理局门户网站,设立保障性住房专栏,及时发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一是推进分配政策信息公开。公开《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及其他配套的分配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的申请条件、申请表、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二是推进分配房源信息公开。公开分配批次、保障性住房类型、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住房套数、套型比例、房屋坐落、朝向、建筑面积、销售价格或房屋市场租金、楼层平面图等内容。三是推进分配对象信息公开。公开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公示申请家庭初审阶段信息、申请家庭资格信息及批次分配对象信息。四是推进分配过程信息公开。选房现场通过投影显示选房的实时过程及剩余房源情况,现场接受申请户、监察部门、媒体的监督。五是推进分配结果信息公开。在选房现场及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公开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项目名称、房号、套型面积等内容。
3.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发布程序和标准。市、区级商务、卫生、农业、海洋渔业、公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市政园林部门发布市政供水质量安全和餐厨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外食品安全信息,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发布。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报告和通报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将结果及时上报及通报。同时,各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媒体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作用,在《厦门日报》“监督在线”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纠风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进行核实,严厉查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审批结果和审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二是做好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审批、审核事项的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等信息。三是做好创建环保模范城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建立“厦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子网站。创模网站分为“温馨厦门、工作动态、创建成果、指标体系、组织机构、市民互动、环境质量”等模块,及时将最新的考核指标、管理办法、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创建动态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推动创模工作的持续改进。四是做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公开了PM2.5(洪文,鼓浪屿,海沧)浓度值及预报范围,让公众了解我市PM2.5的真实情况。通过市环保局网站滚动公开空气质量API指数日均值及预报值、臭氧指数,在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公开饮用水源及其他地表水、海水、海滨浴场、地下水、九龙江河口、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区域噪声等常规监测数据。五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补充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应急预案中可公开的信息,完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公开程序和报送制度,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公开透明度。六是有序推动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环境监测站和监察支队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环境监测业务受理程序、排污费收缴指南、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环境服务信息。
5.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在厦门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及时发布工程招标相关信息,公布相关的政策法规、报建信息、日程场地安排、招标公告、招标答疑、工程控制价、评标汇总、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信息。依托厦门市政府采购网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设置采购信息公告、采购信息补充公告、采购结果公告、二次竞价(网上竞价)信息公告、二次竞价(网上竞价)结果公告、采购目录、政策法规、曝光台、采购代理机构、办事指南等相关栏目,全方位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2012年我市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告量达15000余条。
6.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在市安监局网站开设“事故快报”专栏,对我市生产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通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加强事故处置的应对能力。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纳入“事故快报”信息栏,引导各区安监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从事故中得到启示,结合对照自身的工作、经营特点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完善规章制度,消除潜在隐患,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安全有序。跟踪督办一般事故,设立“公告通知”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区发生的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进行督办,发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较大事故处理情况,在“公告”栏目通报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
7.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市国土部门及时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各区政府是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区征收部门实施,由各区征收部门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征收决定和公告等信息。
8.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市物价局网站公开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市级批复、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优化收费发布平台。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及时转发公布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文件,让涉企收费有法可依;建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把治理涉企乱收费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实施“阳光”操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在已有保密审查制度、信息送交制度、协调发布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考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将各区政府、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2.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学习培训,注重学习培训的实效。通过举办(参加)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代训、在各级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课程等形式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信息公开人员的工作沟通和交流。二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统一规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办理等环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2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472条,其中,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771条,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01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2644条,其中,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508条,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13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2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 2709条,占3.2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419条,占5.35%;规划计划类信息2457条,占2.97%;行政许可类信息9184条,占11.13%;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998条,占3.63%;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2374条,占 2.87%;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308条,占4.01%;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545条,占3.0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764条,占3.35%。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目前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
1、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据统计,2012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676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达1787万人次。
2、政府公报。通过市政府公报公开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表彰等信息。市政府公报每月15日和30日出版,免费发放到各镇(街)、村居及社区的文化活动室、各级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场所等,每期发放量达1万份。部分区也出版政府公报,公布辖区内的重要政府信息。2012年累计发行《政府公报》54期、50多万份。
3、公共查阅点。据统计,2012年市档案馆累计接受送交纸质版政府信息2244条,电子版政府信息3134条。市图书馆累计接受纸质版政府信息863条,电子版政府信息1933条。各区也设立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阅点,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服务。2012年,我市各级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共接待现场查阅政府信息的社会公众46535人次。
4、新闻发布会。2012年,累计召开52场政府新闻发布会,涉及知识产权、人居环境、节能工作、国际海洋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5、新闻媒体。通过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商报、海峡导报等各类新闻媒体累计公开政府信息959条。
6、其他形式。2012年全市共有电子触摸屏100多台,为公众提供1500多页面的信息公开服务。此外,厦门有线电视信息广场频道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厦门移动数字电视也承担发布政府信息的功能。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1件,其中各级政府收到78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收到263件。当面申请95件,占27.86%;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205件,占60.11%;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6件,占1.76%;以传真形式申请2件,占0.59%;以信函形式申请33件,占9.68%。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97件,其中各级政府收到331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收到1566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与补偿、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城市规划和建设、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受理申请数量较多的是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2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34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已答复334件、待答复7件。在334件已答复件中,“同意公开”222件,占66.47 %;“同意部分公开”9件,占2.69%;“不予公开”5件,占1.50 %;“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98件,占29.34%。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各单位尚未最后形成结果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有: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属于正在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从《条例》实施以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历年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累计被申请行政复议13件、提起行政诉讼3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的质量、水平、范围、程度与各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及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密切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网上信息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安排的自觉性和力度存在不足,牵头部门与协作部门、牵头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配合协调有待加强。部分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及表单需进一步完善。
2、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需要拓宽。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有待加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有待完善。部分单位未能很好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3、资料处理不够及时。部分区及部门对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未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发文文件未形成目录;依申请公开办理不够严谨,相关资料未按照要求形成卷宗;政府信息送交两馆公开不够及时。
4、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市各级各部门工作机构人员基本上兼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经常变动,而工作的任务重、事务多,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行政机关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召开业务处室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交流会,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律职责及权利义务,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及编制问题,各单位要确保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收集更新各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及信息员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和网络。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在市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班开设政府信息公开课程,邀请国办及省办专家授课,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对各区、各部门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国办制定的考核制度,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方案。在目前已建立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发布、考评、追究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举报受理及督查调研制度。对群众反映、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问题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人员;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各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课题组织调查研究,逐步完善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
4、创新公开渠道。尝试采用电子邮件发送、便民终端机等主动公开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结合信息化、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总结现有经验,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依托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系统,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升级、拓展。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和功能优化。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82472 |
352644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81676 |
33292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1087 |
6549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341 |
189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95 |
978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205 |
696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33 |
156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34 |
1884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22 |
1325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9 |
48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5 |
58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98 |
453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573650 |
1435962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13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3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