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发布水文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区水利局牵头,会同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