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布的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维护、建设;指导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三)负责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四)负责辖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五)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管理;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负责辖区授权范围内市政支路网及小街巷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协调村镇建设规划和道路交通建设工作;负责收集城乡建设信息。
(七)负责辖区城市路网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八)负责区域内房屋拆迁许可;依法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市、区交办的重点工程拆迁及其他拆迁工作。
(九)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备案管理。
(十)负责辖区授权范围内建设工程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