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局政务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参加局务会议;负责制定年度或中长期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办公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集中采购与供应)、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局年度财务计划,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的计划统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吕办发[2007]96号)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全局各项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各项统计的汇总工作。(吕编字[2013]46号)
2、人事教育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计划、工资计划和干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工作;负责局系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局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聘用制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劳动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指导监督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性政策文件;负责房地产职能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纪律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房地产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兼职负责党务日常工作。
3、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危(旧)房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房屋设计、工程监理,参与竣工验收,参与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审查本局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房屋开发和修缮企业的资质审查、审批和年检工作,并对年度开发和修缮情况、资金来源、销售房屋情况等进行检查。(吕办发[2007]96号)
组织实施对全市房地产行业及相关情况的普查、调查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经济统计分析和产业信息统计分析,编制统计月报、季报、年报,指导、监督本系统房地产调查项目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调查表的审批、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程序。(吕编字[2013]46号)
4、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审批拆迁单位资格,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
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负责调解和裁决拆迁、安置中的争议。
5、交易市场监管科
负责对产权单位及各类房产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及私房管理;负责推动单位产和私产房屋危房查勘和修缮工作;负责房产的增减变动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房屋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档案资料的保密和管理工作,提供查询服务;负责对房地产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档案法规的实施。(吕办发[2007]96号)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吕编字[2013]46号)
6、行政审批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离石区)。
7、棚户区改造工作科
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