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与交易市场监管科“一体化”办公,负责房屋买卖、赠予、继承、交易过户等工作。
2、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对房屋租赁管理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登记备案等工作。
3、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中心
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验证,对其从业活动进行检查,规范中介市场秩序。
4、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
5、房地产信息中心
与交易市场监管科“一体化”办公。
6、房屋经营中心
负责市区直管公房与市直一期廉租房管理工作。
7、房地产开发中心
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和市直二期廉租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