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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负责对各县(市、区)主要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负责对各县(市、区)主要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依法审批或者申报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市设在各县(市、区)的市属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国家统计事业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调查监测中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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