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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决定、办法。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区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行业人事人才工作;协助上级交通部门,加快发展区域境内的国、省道干线及高等级公路;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决定、办法。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区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落实行业人事人才工作;协助上级交通部门,加快发展区域境内的国、省道干线及高等级公路;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

(二)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调查;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建档工作,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制定、合同签订、拆迁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全区房地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政、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招投标、施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市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许可;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交竣工验收及备案;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

(六)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负责全区城市广场、市政道路、路灯照明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临时性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区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型材料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区规定范围内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管理;负责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核算、征收、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危窑危房改造等工作;监督管理美丽乡村和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全区县、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公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十一)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培育和发展客货运输市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有序竞争;研究全区行业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收集、汇总、通报有关信息。

(十三)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对全区运力实施统一调配、统一指挥,保障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四)负责拟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

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推进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战备执勤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抗震预防和科普宣传工作;依法查处地震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提供城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服务。

(十六)承办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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