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意识形态及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起草重要工作报告及综合性材料;负责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的草拟;负责会务、人事人才、档案、宣传、普法、信访、保密、后勤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二)统计财务岗位。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建立及管理;负责各项资金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建、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三)项目工程管理岗位。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及交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招投标、施工监督管理、审计结算;负责项目实施的征地拆迁协调、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农民工工资、信用评价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领域建设档案管理;承担新型城镇化工作。
(四)工程质量监督岗位。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及交通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实施,拟定全区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建设活动;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行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交竣工验收及备案;组织协调参与住房城乡建设及交通领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拟定全区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型材料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保障性住房管理岗位。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调查;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建档工作,并查处违规行为;按照自治区要求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
(六)村镇建设管理岗位。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危窑危房改造等工作;监督管理美丽乡村和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岗位。拟定全区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场、道路、路灯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临时性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
(八)环境卫生管理岗位。组织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区规定范围内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管理;负责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核算、征收、管理工作。
(九)房地产管理岗位。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房地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公路管养岗位。负责全区县道、乡道、村道、病害处理、路面保洁、桥涵维护、水毁抢修等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全区境内县、乡、村道路政管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负责农村公路两侧树木绿化、管理和养护;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公路行业普查,农村公路各类数据采集、整理工作;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保障安全。
(十一)运输管理岗位。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对城乡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运营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上报相关统计数据;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人民防空岗位。拟定全区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推进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战备执勤工作。
(十三)地震工作岗位。组织实施防震减灾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区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抗震设防、震灾评估损失;依法查处地震违法行为。
(十四)行政审批岗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不见面审批改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