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建、人才培养、会务、财务、宣传、人事、档案、保密、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
(二)项目前期办理工作岗位。负责编制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岗位。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的监督管理,指导重要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扬水机电排涝、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作。负责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乡镇水利工作站。
(四)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岗位。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库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负责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五)水政水资源管理岗位。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解水事纠纷。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水用水、水量分配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监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河湖长制工作岗位。指导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政策、技术标准、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和沟(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管理。检查、督促、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七)水土保持工作岗位。指导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规划;负责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的申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工作、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水土保持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
(八)水库移民与水利扶贫岗位。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库移民安置与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家水库移民扶持政策的落实;组织编制实施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处理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和遗留问题;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扶贫工作。
(九)水旱灾害防御岗位。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加强水库等防洪工程基础信息核查更新和雨水水情信息监测报送;完善预警发布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汛期调度应用计划),制定遭遇各种最不利情况的流域、区域旱灾防御和水量应急调度方案。
(十)水管所工作岗位。全面负责新庄集支干渠管理区域内灌溉和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红寺堡区水指标分配、新庄集支干渠调水、渠道巡查及维修养护管护等工作。全面负责乌沙塘水管所管理区域内灌溉和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负责新圈灌区内灌溉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新圈灌区各村管水人员工作和辖区内的调水、渠道巡查及维修养护管护等工作。负责协调马渠水管所运管人员、辖区内的调水及维修养护管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