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科室 :
党政办公室 (法制科)、财务审计科、行政服务科、村镇建设科、工程建设科、城市建设科、房产管理科 ,另设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直属事业单位
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排水管理处、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抗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设监察大队、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房地产管理处、市房产监理站、住房保障中心、市房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档案馆)、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定额站、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挂牌机构:市地震局
内设机构
我局设7个行政科室,均为股级建制。
(一) 党政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协助局党委考察、选拔、推荐中层干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养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工作和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出国(境)团组的上报审批和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政策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的组织协调,上情下达,文字材料,安全保卫;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行政公文的草拟、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对外联络、政务信息、督办、档案、保密、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报批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准实施后的解释、汇编工作;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络、信息、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上报全局的年度财务综合预算及决算,审核上报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局各类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和结算;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审核和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手续;定期开展本系统各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对各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局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资产核算及清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统计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各类报表。
(三)行政服务科
承担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市政公用、房产开发、房产管理、住房保障、城乡拆迁、工程建设档案、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租赁管理、地震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四)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五)工程建设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报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市实际,做好建设工程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等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构件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复)查工作的管理,以及建筑、市政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不含市政类);负责建设部归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省、市优质工程计划,组织评定本市优质工程和推荐苏州市优质工程;组织评定本市“标化”安全工地,会同市总工会、检察院、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参与本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参与制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统计上报工作;综合负责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队伍管理,资质管理、信用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审批发放,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返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房产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相应的政策、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以及保障性的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察;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
另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挂牌机构
市地震局,为正科级建制。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市地震局设1个职能科,为股级建制。
防震减灾科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震情速报工作,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并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办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结果的审批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备案;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行政执法工作及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地震现场的科学考察、震灾评估。